需要制定折扣措施:
目前,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产业,对资本的需求和依赖性很强。加快推进文化金融合作,有利于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发展潜力。贴息办法的出台,落实了供给侧改革“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苏州贴息贷款,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继续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
制定折扣方法的依据:
制定贴息措施的主要依据是:文化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指导意见》(苏宣发[2015]8号);《关于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及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宣发)复[2015]108号)等政策意见。
主要内容
(1) 申请人
《贴息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区依法注册及税务登记苏州房屋抵押贷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工作(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行业分类) 》和《苏州市分类目录(2015年)》)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
2、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应的项目建设筹资能力;
3、贷款标的与申请贷款贴息的标的相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条件
《贴息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贷款贴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去年获得苏州市中小文化产业信用风险补偿资金;
2、去年获得苏州市文化产业保障基金支持;
3、本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实施主体从本市商业银行获得项目贷款。
(三)贷款贴息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况
《贴息办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贷款贴息资金:
1.贷款延期或逾期;
2、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资金用途发生变化的;
3、贷款项目同年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4、其他不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情形。
(四)贷款贴息方式
《贴息办法》第八条规定,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付款后补贴的方式,即申请人先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贷款贴息项目再提供利息。折扣支持。
(五)贴息标准
《贴息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贴息项目实行额度控制制度,按申请人上一会计年度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其中苏州首付贷款,获得苏州市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和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支持的,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列入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由我市商业银行接收。每家获得本项目贷款的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请贷款贴息所需材料
《贴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通知书要求,通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技术局向市文化广电新技术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市互联网苏州不押车贷款,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苏州文化企业”及项目介绍;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
3、市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付息证明;
5、申请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的有效印章(付款凭证,《贷款合同》)。
7、贷款贴息管理与监督
贷款贴息项目严格按照《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信用信息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信用承诺制度。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应对贷款贴息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追究其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将已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门苏州贴息贷款,不得申请贷款贴息。三年内再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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